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5-24

为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决定自6月22日起,在常兴路与体育街南路口设置信号灯,并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交通法规、不各行其道等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同时将在常兴路与体育街北路口西侧设置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禁止左转;路口北侧设置禁止直行标志标线,由北向南车辆禁止直行,届时将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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