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完成事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2.强化技术培训,广泛宣传指导,对养殖场户负责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培训;
3.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配建设施正常运转。
4.县级畜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文件上传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
四、整改效果
2020年8月3日,组织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省序号15、市序号6)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清单、销号标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11月3日-5日,组织完成了市级初验。11月23、24日,省畜牧兽医局复核专家组对我市进行了抽验,抽查2个县市、40个规模养殖场,经实地核查,认定我市达到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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