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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3/08/25 3.1k 阅读 29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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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居民抢购食用盐现象。我省所产食盐以井矿盐和地下卤水制盐为主,不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且我市食用盐储备充足,市民不必跟风抢购,可按需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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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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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